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法律风险

创业中的公司比喻成输血期,在输血的过程中,无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都会带来隐患。早期设立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实缴注册资本。《公司法》2005年修订版中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但是,很多企业主都会选择代理公司垫资的方式完成注册,即委托代理机构将注册资金代为垫付至验资账户,待验资报告出具后,将款项归还给垫资方。风险:根据《刑法》规定抽条出资是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随着《公司法》的变更,现在由认缴制代替实缴制,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认缴出资一亿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尚未实缴,企业出现债务危机,股东就要对一亿元的部分用个人资产偿债。因此,股东认缴出资的金额越大,实缴的越少,个人偿债的风险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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